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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论文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管理规定(2014修订)


浏览人数: | 发布时间:2015-03-23 | 来源: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一、总则

(一)学位论文的撰写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攻读学位的各类硕士研究生。

(三)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自觉维护学术尊严;要模范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把学术价值和创新性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

(四)研究生要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要严以律己,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成果,不得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论文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具体要求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按照规定标明原始文献出处,且标明出处的内容。

(二)不得以引用的形式将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论文内容直接用作学位论文中的理论观点,不得在前言及“问题提出”部分加以引用。

(三)在论文撰写过程中,一次引用其他论文的文字“重合率”总字数不得超过200字,研究生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与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论文的文字“重合率”不得超过15%。

(四)不得以引用的形式将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论文内容直接用作学位论文中各章节的结论和论文的结论。

(五)不得将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论文中的调查问卷、访谈提纲和研究数据等直接引用到学位论文中,不得篡改、伪造原始研究数据,不得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学位论文结论。

(六)不得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撰写文章,不得在撰写学位论文、发表论文的过程中进行不正当交易。

(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重合率超过40%的视为学位论文作假,终止该学生的答辩程序,如想完成学业,需要换题并申请重新开题,顺延毕业年限。

三、论文学术道德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

(一)学位论文如出现以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进行改正;

(二)情节严重者,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并给予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三)对于已授予学位的学生,各有关部门有权向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审核后撤销已授予的学位。

四、附则

(一)学位论文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的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